
国务院办公厅颁布2011年部门节假日铺排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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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1年部门节假日铺排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1年部门节假日铺排的通知
国办发现电〔2010〕40号
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当局,国务院各部委、各直属机构:
凭据国务院《关于批改<全国年节及留想日放假法子>的决定》,为便于各地域、各部门及早合理铺排节假日游览、交通运输、出产经营蹬仔关工作,经国务院核准,现将2011年元旦、春节、清明节、劳动节、端午节、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铺排通知如下。
一、元旦:1月1日至3日放假公休,共3天。
二、春节:2月2日(农历除夕)至8日放假调休,共7天。1月30日(星期日)、2月12日(星期六)上班。
三、清明节:4月3日至5日放假调休,共3天。4月2日(星期六)上班。
四、劳动节:4月30日至5月2日放假公休,共3天。
五、端午节:6月4日至6日放假公休,共3天。
六、中秋节:9月10日至12日放假公休,共3天。
七、国庆节: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,共7天。10月8日(星期六)、10月9日(星期日)上班。
节假日期间,各地域、各部门要妥善铺排好值班和安全、保卫等工作,遇有沉大突发事务产生,要按划定实时汇报并妥善措置,确保人民人民祥和安然度过节日假期。
国务院办公厅
2010年12月9日